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桃山区松涛路 以西、二塑片区部分房屋的决定
因七台河市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桃山区松涛路以西、二塑片区部分房屋改造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七台河市桃山区松涛路以西、二塑片区部分房屋范围内的房屋共计79户房屋进行征收。具体范围见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
三、征收部门
桃山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决定以文件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望征收范围内广大居民周知。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桃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