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9010001/2021-00811
- 分类:桃山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11 11:55:00
- 名称: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山区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政办发〔2021〕24号
- 文号:桃政办发〔2021〕24号
- 关键字:政务服务
- 时效:现行有效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桃山区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管理办法》
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桃山区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建设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审批事项进驻原则
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行政权利以行政审批事项为主,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和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工作要求,设立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因国家安全等原因对办公场所有特殊要求暂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外,其它未进驻的审批事项均应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集中办理。
三、入驻方式
审批事项入驻方式。一是派驻办理模式。即办件且办件量大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属事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入驻到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业务。二是委托办理模式。承诺件且办件量小的审批事项入驻到区政务服务大厅,由属事单位委托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属事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批。
四、设立综合窗口
区政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持。综合窗口按照附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管理办法》进行设置。
五、推进措施
1、组织人员选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区人事局、区营商局负责招聘专职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能够熟练掌握各个事项的办理流程,业务办理过程遵守“四零服务承诺”,遵守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
2、进行业务培训。人员选聘后,由属事单位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在上岗培训,熟悉属事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事流程。经过属事单位的业务考核后,能熟练的完成办理业务后即可上岗。
3、工作有序衔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办件后,应由属事单位负责审批及办结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接件及时完成办件工作任务,按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
附件:
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精神,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提升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效能,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建设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综合窗口设置
为推进落实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多头跑”的问题,区政务中心增设综合窗口,以提高审批效率。
(一)窗口设立原则
区政务服务中心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将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大的事项整合在一起,单位事项少,年办件量较少的整合在一起,分别设立综合窗口。
(二)窗口设置数量
窗口设置以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主,并依据各单位2020年的办理业务数量进行综合考量,拟设置3个综合窗口。
综合窗口1: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事项。因受理事项年办件量较大、办理流程环节多、专业性较强,单独设立窗口方便群众办事,由区教育局根据单位业务办理情况配置工作人员。
综合窗口2: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结合受理事项专业性、年办件量和进驻中心事项数量,确定采用“事项进驻、人员不进驻”的委托办理方式,将受理事项整合设立综合窗口,委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发证、咨询。
综合窗口3: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结合受理事项专业性、季节性、年办件量和进驻中心事项数量,确定采用“事项进驻、人员不进驻”的委托办理方式,将受理事项整合设立综合窗口,委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发证、咨询。
三、工作责任划分
1.明确本部门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部门不再另行受理,并及时进行公告。
2.制定服务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供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有效,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
3.梳理委托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的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及时同步更新维护网上审查要点内容。
4.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与综合窗口的实时对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送达及咨询。
5.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综合窗口予以更新。
6.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窗口。
7.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部门在接到综合窗口通知后要做到随叫随到或根据综合窗口人员需求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跟进办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方案的落实。由区营商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综合窗口的设置,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窗口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2、建立保障措施。区营商环境局做好综合窗口设置前期摸底调查和具体业务指导;区营商环境局、区人社局做好选聘综合窗口业务人员的选聘;区财政局为综合窗口的业务办理所需的设备设施提供经费保障。
3、强化政策落实。区营商环境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我省“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审批服务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