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为加强桃山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优良发展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黑安办《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七台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七规办〔2016〕3号)规定,结合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桃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一、规划原则
贯彻“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逐年递减”原则,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综合城区规划建设特点、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桃山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量控制为27家,具体分布地点:大同街、学府街、东进街、旭日街、奋斗路、山湖路、文华路、长青路等。(祥见附表)
三、布点安全条件
(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大于8平方米(长4×宽2)。
(2)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摊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50米。
(3)与商场、客运站候车室、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4)与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烟花爆竹不得与其它易燃物品同一场所经营。
(6)零售场所至少配备两具4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烟花爆竹零售点夜间储存需用防火阻燃布料遮盖,加强防火防盗专人管理,零售摊位30米内不得试放烟花爆竹,特别要防范春节期间烧纸祭祀产生的火星飞溅到烟花爆竹储存点。
(7)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零售场地储存标准及要求
(一)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出库数量及配送要求),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箱的综合尺寸(长+宽+高)应当小于或等于1800毫米,毛重应当小于或等于30公斤;
(三)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外存放和销售烟花爆竹,不得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零售场所周围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不得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设立烟花爆竹仓库(中转库),严格落实现场摆放整齐规范要求。
五、布点规划实施
(一)发布通知。区应急管理局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此规划方案和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申请人(销售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1张(背后写上名字),与批发企业签定购销合同及确定临时销售场地证明(由市城管局或区城管局开具的),填写烟花爆竹经营(临时)申请书,签订《烟花爆竹安全销售公开承诺书》,完成后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到桃山区政府应急管理局417室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同时上交销售人员签订《烟花爆竹安全销售公开承诺书》。
(三)办理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完成后通知批发企业负责人来取临时经营许可证。
(四)零售摊位设置时间。2022年1月24日按照标准要求及具体位置设置临时销售摊位开始经营,许可时限为1月24日至2月15日。
六、其他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由批发企业统一开展,并制作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负责人胸卡。
(二)各销售摊位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点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承诺书内容,做到合法经营,不超量、不非法存烟花爆竹。
(四)春节销售旺季结束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要及时返库,严禁将剩余烟花爆竹储存在民宅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场所。
(五)对符合“两关闭”治理行为的零售店(点),坚决取缔关闭。(①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②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六)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零售经营时期结束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收回临时经营许可证上交应急管理部门。
(八)如发生疫情时,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市、区防疫指挥部指令要求及时停止经营活动。
七台河市桃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202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点布点规划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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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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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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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东方花园全季大药房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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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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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东方花敬美美容美妆店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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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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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东方花园盲人按摩店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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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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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东方花园社长美发沙龙店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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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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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东方花园中国建设银行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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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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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桃东菜市场大彩果品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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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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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二转盘旅行社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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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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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二转盘双叶家具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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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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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二转盘鸿顺家具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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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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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小辉手机配件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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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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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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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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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世纪电脑城中国移动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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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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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街柒品火锅西北角红绿灯下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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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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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路淑兰生鲜超市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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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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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路铁西监狱办公楼西侧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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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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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街圈圈美睫(大脸名猫)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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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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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路中国银行门前西侧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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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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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路人民银行(银监局)西侧中段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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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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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路邮政局大门前北侧中段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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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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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路人保财险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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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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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百信医药店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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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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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进街银达小区大门前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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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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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进街鸿福家园大门前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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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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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街湖滨小区正门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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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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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路欧洲新城正门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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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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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路大学西门对面博联超市门前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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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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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路海天家园正门外侧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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